預設醫療指示點樣做?
香港新例下的訂立與撤銷
當病情到了最後階段,是否還要插喉、電擊、靠儀器維持生命?很多家庭都是在急症室外、在最慌亂的時候,才第一次面對這個問題。預設醫療指示讓我們在清醒時把意願寫下來,既尊重自己的選擇,也讓家人不必獨自承擔這個沉重的決定。
1新例已經生效
- 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(第 651 章)於 2024 年 11 月獲立法會通過,並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正式生效。
- 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命令訂立法律框架,並為按指示行事的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。
- 政府以「慎入易出」為原則:訂立時要求較嚴謹,撤銷則相對容易。
2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
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書面文件,讓訂立者預先表明,在指定情況下拒絕接受某些維持生命治療。它只是拒絕治療,不涉及主動結束生命。
| 可以拒絕 | 不可以拒絕 |
|---|---|
| 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、血液製品、心臟起搏器、血管增壓藥物、化療或透析等專門治療、針對致命感染的抗生素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| 基本照顧(例如以口餵食和餵水)及紓緩治療 |
條例附表載有兩款範本表格:表格 1 是完整的預設醫療指示;表格 2 只用於拒絕心肺復甦術。也可以使用其他格式,但必須清楚列明指示並符合法例要求。
小提示:預設醫療指示和持久授權書是兩回事。持久授權書只處理財產及財務;醫療上的意願,要靠預設醫療指示表達。
3誰可以訂立、要找誰見證
- 訂立者須為成年人,並在訂立時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。
- 指示須由訂立者簽署,並有最少兩名見證人。
| 見證人 | 要求 |
|---|---|
| 第一名 | 香港註冊醫生(可來自私營機構),須向訂立者解釋指示的性質、內容及後果,確認其有精神能力,並在文件上作出聲明。 |
| 第二名 | 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。 |
兩名見證人都不可以是「利益攸關者」,例如會繼承訂立者遺產的人,或其保險的受益人。醫務衞生局提醒,家人或照顧者如不肯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,便不宜擔任見證人。
小提示:健康人士亦可以訂立,但官方指引建議不宜過早訂立。最好先與熟悉自己病情的醫生詳細商量,並讓家人一同參與討論。
4甚麼時候才會適用
簽署後指示不會立即生效。只有當訂立者已經無精神能力作決定,而且出現指示中列明的先決條件時,才會適用。範本表格列出三種情況:
- 末期疾病:病情嚴重、持續惡化且不可逆轉,預計壽命短暫,維持生命治療只會延遲死亡。
- 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昏迷。
-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,例如晚期腎衰竭、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、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及晚期認知障礙症。
指示寫好了,家人知道放在哪裡嗎?
預設醫療指示要在需要時被看見,才能發揮作用。
萬一手冊以一問一答的方式,帶你把醫療意願、重要文件的位置和聯絡人整理成一本手冊,留給最重要的人。所有資料只保存在你自己的裝置。
5如何撤銷及保存
只要訂立者仍有精神能力,可以隨時撤銷,方式包括:
- 以紙本或電子方式作書面撤銷,或簽署範本表格的第 5 部「撤銷」。
- 燒毀、撕毀,或劃掉內容並在每頁簽署(可由成年人在訂立者面前按其指示代為處理)。
- 在最少一名成年見證人面前,以口頭或其他清楚方式(例如點頭、手語)表示撤銷。
- 訂立一份新的預設醫療指示,或在醫健通撤銷已存入的指示。
紙本指示可在註冊醫生協助下存入醫健通,由醫生核對內容符合條例,獲授權的公私營醫療機構便可查閱。使用醫健通屬自願性質,紙本與電子紀錄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小提示:緊急情況下,出示文件是病人一方的責任,救護人員不須翻查個人物品;如不知道有指示存在,會以救人為先。建議把文件放在家中當眼、易取的位置,並告訴家人。
6不作心肺復蘇命令
- 如指示拒絕心肺復甦術,可由兩名註冊醫生(最少一名為專科醫生)為成年人簽發不作心肺復蘇命令,讓醫院以外的施救者也不進行心肺復甦。
- 命令必須使用條例附表的紙本訂明表格,沒有電子版本。
- 條例生效前發出的命令,須改用訂明表格才繼續有效。醫管局會提供有標籤的文件袋,方便病人攜帶。
?常見問題
家人可以做預設醫療指示的見證人嗎?
兩名見證人都不可以是訂立者的利益攸關者,例如會繼承其遺產或是其保險受益人的人。醫務衞生局建議,家人或照顧者如不肯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,便不宜擔任見證人。
以前用醫管局表格簽的預設醫療指示還有效嗎?
條例生效前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,包括使用醫管局表格的,只要符合條例要求並清楚列明指示,仍然有效。但生效前發出的不作心肺復蘇命令,須改用條例訂明的表格才繼續有效。
預設醫療指示簽了之後會立即生效嗎?
不會。只有當訂立者已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,而且指示中列明的先決條件(例如末期疾病)出現時,指示才適用。
預設醫療指示可以拒絕所有治療嗎?
不可以。指示只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例如心肺復甦術、人工輔助呼吸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;基本照顧(如以口餵食及餵水)和紓緩治療不能透過指示拒絕。
資料來源
本文只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或醫療意見。手續及要求或有更新,請以醫務衞生局及有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;個別情況請諮詢醫生、律師或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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